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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四防”措施

浏览:1239次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01日
1、实验室与办公室分开,室内及走廊不得存放自行车及生活用品。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大楼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负责整栋大楼的安全卫生工作,下班时锁大楼总门。
3、实验室钥匙不得自行复制,钥匙持有者应对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丢失钥匙应及时声明,并及时换锁。
4、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和细砂,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5、实验室内的进水管道、下水道要保持通畅,不好用的水龙头应及时换掉,电路应保持完好,无老化、短路现象,及时消除隐患。
6、实验药品、仪器分类保存,易燃易爆药品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仪器、药品一般不外借。未用完的原装药品要及时收藏保存。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饮食。
8、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9、实验过程中,要严格按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操作,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的使用应谨慎小心。残渣废液应及时处理。药品、仪器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
10、实验结束后,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1、节假日之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好水龙头、关窗、锁门、贴封条。
12、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3、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4、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事故者,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