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化学药品及危险品管理规定

浏览:1998发布日期:2015/01/18

一、目的  
      为规范实验室管理,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理化实验室所有化学药品和危险品的管理。
三、实施细则
    1、常用药品管理方法
    1)实验室内设专(兼)职的库房管理人员,遵守《实验室库房管理人员职责》对所有新购进物品由库房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妥善存储。
    2)药品需要使用时,由需用人员填写领用单,注明领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经检验处长签字批准后,库房管理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3)尚未用完的化学试剂及药品要整齐有序的摆放在药品架上,做到分类存放,科学摆设,取用方便,使用完后,应立刻放回原位置。
    4)自制试剂溶液应根据试剂的性质及用量剩装于有塞或有盖的试剂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装入棕色瓶中,需滴加的试剂或指示剂装入滴瓶中;并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浓度及配制日期,整齐排列于试剂架上。禁止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换标签而装别种试剂。
    2、贵重物品、剧毒品、危险品管理办法
    1)贵重物品(金、铂等贵重金属)的管理
    保管:贵重物品,锁入保险柜中保存并记录准确的重量,所在房里配有防盗装置。
    使用:一般情况下不使用。确因实验需要使用时(即反应消耗情况下),需经检验处长、总监同时审批后才可办理出库手续。出库量必须准确称重。使用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在场,并将使用情况填单存档作为实验室资料保存备查。
    2)剧毒品(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等)的管理
    保管:剧毒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使用:确因实验需要领用剧毒品时,须经检验处长、总监同意,三人在场(二人保管,一个使用人)出库,使用人必须严格按使用量领取,并登记备案,用后废液应妥善处理,确保无毒,做到绝对安全。剧毒品使用后应填写使用情况报告单作为档案资料保存。
    3)危险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管理
    保管:危险品实行专库、专人保管,并严格控制库存量,库房应配有空调,对于气体钢瓶,易燃与助燃气体应互相隔离并远离火源。危险品应分类存放,严禁明火、火种入库,库内不准有任何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设备。未经许可,库外人员不得入库。库内必须配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使用:危险品领用应严格控制出库数量,按需领用,减少危害性。使用时,要有防范措施。
    4)附:部分剧毒品名
    氰化钾(三步倒)、氰化钠、氰化铜、氯化钡、五氧化二砷、三氧化二砷(砒霜)、砷酸、亚砷酸、砷酸钠、亚砷酸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