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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申报、考评的暂行办法

浏览:1113次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19日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使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和省政府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浙江省下达的暂行通知,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进一步激发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动力,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现对今后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申报、考评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学生。(原则上新生不参加评定)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法律和纪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生活俭朴,不享用高档生活品。
3.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须符合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获奖条件。
5.家庭经济困难,为学校已确定的特困生;
6.学习成绩排名相同时,按家庭困难程度排序。
7.以下几类学生给予优先考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第二作者以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专利者;获得学校学生科研基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突遭天灾人祸等情况。
二、资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指标由上级部门核拨,一等奖学金6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4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也分为二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不占学校奖学金评定的名额,同时也不重复获得学校的各类奖学金。学校减免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的学费,减免学费的标准分别为浙江省普通公办专科学校当年的学费标准的100%和50%。
三、申报和评审:
本办法实行年度制,和学校的综合考评同步进行。即每年9月受理正式申报,9月底前学校评审完毕,提交省教育厅批准。每年评审完毕后,10月份进行第二年评定的预申请(学生预申请报告中附有学习目标、学习计划、措施等内容)。03年从评定办法下文后开始受理预申请。
各系按学校确定名额评审,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系组织学生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推选评议,并以推选结果为主要依据,等额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奖学金实行公示制,欢迎广大学生对获奖人员违反评审条件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如发现有虚假行为者,学校将追回所发的奖金,并作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