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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2062次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09日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教办函〔2016〕123号)精神,为开展省高校科学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5月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
      2.项目负责人需登录“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中填写(或上传)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经学校科研管理部审批通过,方可报送纸质结题材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附件成果一式2份),我校2016年下半年结题材料接收截止到2016年10月10日,请各位项目负责人抓紧办理结题手续,逾期不再受理下半年项目结题申请。
      3.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联系人:杜老师(8027607)、曾老师(802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