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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59次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

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和柯城区教育局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1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衢州市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柯城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对象

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申请人网上申报须与本人合格证明上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衢州市教育局和柯城区教育局组织认定的我校学生网报时间为:2021年4月2日8:30—4月13日17:00。未在此时间段内报名的人员学校不予统一办理。
    2.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具体操作步骤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用户手册”(见附件)。
    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用户手册”,按步骤和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申请人上传的个人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的照片须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同时上传本人打印并手写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上传后请查看清晰度,确保清晰可辨认,信息完整。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体检
    所有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衢州市中医院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透),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须空腹(不进食、不饮水),携带本人身份证。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使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学院统一发放。表格中请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联系电话”等栏,并在“既往病史”栏手写签字确认,贴上本人照片(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三)现场确认
    所有申报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注意事项有:
    1.确认时间:
    5月24日-25日。
    具体确认时间为每天的8:30-11:00和14:00-16:30,请所有申报人员注 意务 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时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
    2.确认地点:

    教师教育学院:6号实验楼505教师教育学院学工办,联系人:陈婷,电话:8016416。
    外国语学院:6号实验室305外国语学院办公室,联系人:胡礼慧,电话:8026506。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4号实验楼303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金迪,电话:8026548。
    机械工程学院:4号实验楼318机械工程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陶薇,电话:8026632。
    建筑工程学院:3号实验楼303建筑工程学院办公室,联系人:伍银儿,电话:8026532。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1号实验楼305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联系人:邵江明,电话:8015081。
    商学院:6号实验楼405商学院办公室,联系人:朱燕,电话:8020381。
    3.随带材料: 
    ①衢州市中医院(衢化路117号)出具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证明;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③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一致)。
    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以下材料;未通过的,必须携带相应材料:
    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院部审核,复印在A4纸上)。
    请各学院做好学生的通知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的学生将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用户手册 

 

教务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