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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鹏奖学金”奖励办法

浏览:1052次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25日
为体现企业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使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中国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和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设立了“鹰鹏奖学金”。
根据中国鹰鹏化工有限公司的意愿,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现对“鹰鹏奖学金”的申报、考评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 “鹰鹏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学生。(原则上新生不参加评定)
(二)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国家、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法律和纪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
生活俭朴,不享用高档生活品。
3. 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须符合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的获奖条件。
5. 家庭经济困难,为学校已确定的特困生;
6. 学习成绩排名相同时,按家庭困难程度排序。
7. 以下几类学生给予优先考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第二作者以上);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获得国家专利者;获得学校学生科研基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突遭天灾人祸等情况。
二、考评细则和奖励:
(一) 细则:
1. 在符合条件并申请的学生中考评,分别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突出学生以学为主。其中德育占20%、智育占70%、体育10%。
2. 德育、智育、体育考评详见《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综合考评细则》。
3. 综合成绩及各加分因素公开向全校公布。
(二) 奖励
1. 奖学金等级以考评成绩为依据并结合学生申请条件划分。
2. 奖学金金额如下:
一等奖    1名      2000元/学年/人
二等奖    4名      1000元/学年/人
三等奖    8名      500元/学年/人
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获得此奖学金:
(1) 受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 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含体育学年成绩不及格者)、补考后仍有一门不及格者;
(3) 生产实习、认识实习、社会实践等成绩不及格者;
三、申报和评审:
本办法实行年度制,和学校的综合考评同步进行。由系考评,考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学金实行公示制,经校有关部门和中国鹰鹏化工有限公司审批。欢迎广大学生对获奖人员违反评审条件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如发现有虚假行为者,学校将追回所发的奖金,并作严肃处理。 






                                     浙江工业大学浙西分校
                                         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