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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制度

浏览:1611次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易制毒药品管理条例》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申购和采购
    由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人员准确填写易制毒药品及危险药品的购买申请表,经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上报二级学院领导批准后,最后上报学院设备处统一采购。
二、  验收入库
  易制毒药品及危险药品由中心实验室专人验收、验收合格 ,方可入库、入账。
三、  管理领用
    对易制毒药品及危险药品应实行专库管理,同时还应配备防盗门和防盗窗和红外报警器,配备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等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对易制毒药品及危险药品实行双人(管理员和实验室负责人)双锁保管,领用应严格控制出库数量,按需领用,减少危害性,领用时要登记备案。
    易制毒药品和危险品的的领用采用登记制度,领用人必须在使用台账、保管帐上填写名称、规格、数量、实验用途、使用地点等规定内容并签字。
    使用结束后,各室验室易制毒等危险品须清点登记后送回化学危险品仓库;再次使用时各实验室须根据教学需要重新履行领用手续。
禁止将所领化学危险品带出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給校外人员使用,一旦发现,后果自负。
    定期检查危险品入库、出库、使用、及库存数量等情况若领用、保管的易制毒化学药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部门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当地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