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促进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比条件 1、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对待课内外各项教学环节; 2、尊重教师、遵守纪律、诚实守信。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作业及实验(实习)报告,考试无作弊现象; 3、学习自觉性强,经常开展课外学习活动; 4、全班同学学习成绩优良,在系、年级(或专业)的各班级中名列前茅,或者进步显著,无留级学生; 5、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规章制度,本学年全班无一人受警告以上处分; 6、全班同学团结友爱,奋发向上,集体荣誉感强,无损坏公物现象; 7、全班同学自觉保持环境卫生和个人清洁,寝室卫生检查均在良好以上,至少有一个文明寝室; 8、积极组织或参加公益劳动。 第二条 评比办法 1、先进班级的提名要根据各班的工作实绩,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2、凡申请参加先进班级评选的班级,由班委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报送相关材料; 3、先进班级评选由各系进行初评,并将推荐班级按次序报学院学生处审核,最后由学院审批。 第三条 奖励及比例 1、凡被评为“先进班级”称号的班级,由学院统一公布表彰,并奖励班级活动经费200元。 2、“先进班级”每学年评比一次,于每学年初进行,评比比例为班级总数的10%以内。 第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