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
为落实《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加强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办法》规定的科研经费使用信息每年1月、7月集中公开2次的具体要求,现对市级及以上在研的各级财政立项资助的纵向科研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详见附件1)经费使用信息进行公开。
二、请各学院(部门)组织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2)中的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并2016年6月24日前,将经财务处审核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名确认的《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纸质稿1份统一报送科研处;电子文档(以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请统一发至OA邮箱科研处信息员7。
联 系 人:杜老师,曾老师。
联系电话:8027607,802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