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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浏览:10次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6日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研究生选拔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衢州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衢院学科〔202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分委会(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其中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招生名额

严格执行当年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指标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确定

、复试工作

(一)基本复试分数线要求

1.复试分数线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基本要求执行。

2.严格实行差额复试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本专业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比例为1.2:1如遇小数四舍五入的原则选择考生进入复试如遇同分按全部进入的原则选择考生进入复试

3.对合格生源不足1.2:1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二)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1.复试前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按要求发送至指定邮箱hcxy_yzb@163.com。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

2.资格审查材料清单请关注衢州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w.qzc.edu.cn/2026/0316/c3173a82449/page.htm)、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官网(https://hcxy.qzc.edu.cn/)通知。

3.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当联系报考学院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照片(正反面)、由本人手写签名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照片,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为:加分项目名称+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hcxy_yzb@163.com

(三)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四)复试平台

主机位采用钉钉”平台,辅机位采用“腾讯会议”。

(五)网络远程复试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软硬件条件和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要求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测试。如考生未进行测试,导致复试时出现网络设备问题,由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要求:环境相对独立可封闭、无干扰、光线明亮(不逆光)、网络信号强(建议有线与无线两种信号双重覆盖);严禁在培训机构参加复试。

3.复试前,考生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学院将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具体要求详见学院网站通知《衢州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好沟通,联系人:老师,18705705023

5.严格遵守复试纪律。按照学院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考生应按复试组老师要求退出网络复试考场。退出考场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或复试考场。

6.诚信复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须由本人独立完成。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严禁以任何形式透露或泄露复试相关信息。复试过程中,须保持网络通畅,须关闭移动设备录屏、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正常复试的应用程序,全程不得关闭摄像头和话筒,诚信回答各环节专家提问,不以任何形式作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六)复试时间

具体见衢州学院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w.qzc.edu.cn/)、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官网(https://hcxy.qzc.edu.cn/)通知。

(七)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实行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面试、流程把控、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全部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3.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随意更改,并及时上交

(八)复试方案

1.复试内容

复试对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外语听说能力进行考核,在全面考查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以及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复试时间原则上每生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2.复试成绩构成

复试成绩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及相应分值如下:

1)专业知识与能力(30%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考生对所学专业的认识,以及本学科以外的培训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④发表论文、专利、设计作品、获奖等成果。

2)综合素质与能力(50%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②考生参与实习、竞赛获奖、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情况、参加计算机、外语水平等考试的情况等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与职业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④治学态度、培养潜力、科研创新实践能力。

3)外语交流能力(20%

外语交流能力测试考生实际运用外语知识的能力,以口语对话和外文翻译的形式考查外语交流能力。

(九)复试权重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综合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各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批复试、分开排序。

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2.录取时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遇有空额或指标追加,将按序自动递补。

3.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批准统一公示在衢州学院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中若出现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亦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本学院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8.拟录取的考生须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纸质版体检报告于427日之前寄送到本学院,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本学院指定邮箱hcxy_yzb@163.com。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文件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提醒考生:在体检单上请务必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邮寄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九华北大道78号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4号实验楼303办公室,收件人:老师,18705705023

、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实行实名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上交。

时间:录取名单公示期内,过期一律不受理。

地点:衢州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4号实验楼305B室。

联系人:老师,电话:0570-8028627

、其他注意事项

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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